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奉炮公路438弄园区停车规则

发布者:许晨婕发布时间:2025-11-20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以下统称停车人)在本校奉贤奉炮公路438弄园区停车行为,维护停车秩序,现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本园区:

  1. 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2. 大型车,超长车未经许可的;

(三)酒后驾车或者拒绝按照国家和本校相关要求接受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的;

(四)车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或者违禁物品的;

(五)车辆存在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

(六)本园区停车因场地条件限制、临时管控要求等禁止特定车辆停放的其他情形。

(七)弄内已无停车位情形下。

第三条停车人应当遵守本校停车规范设置的安全警示和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驶入,并将车辆停放到规定泊位内。

第四条本园区仅提供停车位停放车辆,不负责保管车辆。驾驶员停放好车辆离开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对于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防潮、防火等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五条停车人应当按《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奉炮公路438弄园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停车费。本园区使用无人值守,以电子支付停车费方式收取停车费,车主自行下载打印税务部门监制电子发票,同时提供电子发票下载渠道和咨询方式。

第六条停车人应当正确使用本园区停车相关设施设备。

  1. 因停车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停车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2. 盗窃、故意破坏园区内相关设施设备造成损失及连带责任的,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进入本园区停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1. 违规占用无障碍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泊位等专用泊位的;

  2. 在停车园区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修车、擅自开展装卸作业以及实施可能影响其他人员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的行为;

  3. 其他违反国家和停车园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在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车人应当予以配合并进行赔付。

第九条遇不可抗因素,水灾,风灾,地震、道路坍塌等造成车辆损失的,由车主自行负责,本园区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停车人不得将车辆堵塞进出口、通道影响正常通行秩序。如对园区停车的价格公示、收费标准、设施设备、服务行为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停车经营单位投诉提出。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将列入禁止进入园区黑名单车辆。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园区停车经营者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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