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停车规则

发布者:许晨婕发布时间:2023-12-25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以下统称停车人)在本校园停车行为,维护校园停车秩序,现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本校园:

(一)未悬挂车辆号牌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二)酒后驾车或者拒绝按照国家和本校相关要求接受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的;

(三)车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或者违禁物品的;

(四)车辆存在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

(五)本校园停车因场地条件限制、临时管控要求等禁止特定车辆停放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停车人应当遵守本校停车规范设置的安全警示和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规定,服从本校工作人员指挥,有序驶入,并将车辆停放到规定泊位内。

第四条停车人停放好车辆离开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对于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第五条 停车人应当按《上海师范大学机动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支付停车费,本校区使用无人值守,电子支付停车费方式,车主自行下载打印税务部门监制电子发票,同时提供发票下载渠道和咨询方式。

第六条停车人应当正确使用校园停车相关设施设备。因停车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停车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进入本校园停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1. 违规占用无障碍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泊位等专用泊位的;

  2. 在校园停车区域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擅自开展装卸作业以及实施可能影响其他人员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的修车行为;

  3. 其他违反国家和本校园停车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在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车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停车人不得将车辆堵塞进出口、通道影响正常通行秩序。如对校园停车的价格公示、收费标准、设施设备、服务行为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校园停车经营者投诉提出。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校园停车经营者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依照上海师范大学机动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制订,由学校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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